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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教學中運用資訊科技,首要(必要,但非充份)的條件在於教師具備運用資科技的知識與能力。早於 1998 年香港教育統籌局在《與時並進善用資訊科技學習五年策略 1998/99 至 2002/03》文件中,把香港教師應具備的資訊科技能力劃分為四個水平,並分期要求香港教師達致。這四個水平分別是:
| "基本" 程度 (Basic level in IT competency, BIT) 認知需要扮演學習的推動者這個新角色,並能掌握一般電腦操作及基本技巧,例如文書 處理、瀏覽互聯網,以及操作現成的教學軟件。 "中級" 程度 (Intermediate level in IT competency, IIT) "中上" 程度 (Upper level in IT competency, UIT) "高級" 程度 (Advance level in IT competency, AIT) |
在《與時並進善用資訊科技學習五年策略 1998/99 至 2002/03》中,教育統籌局還制定了時間表,要求香港中、小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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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1年度:
2002-2003年度:
註:套紅為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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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早在去年,近八成香港教師要能達到資訊科技能力的中級水平;基本及中級水平是大部份香港教師所應具備的資訊科技能力的最低要求。
這兩份文件對了解香港資訊科技教育的目的與發展十分重要,請下載細閱。
1. 與時並進善用資訊科技學習五年策略1998/99至2002/03 (1998)
< http://www.emb.org.hk/emb/chi/archive/consult/it/content.html
>
2. 善用資訊新科技 開拓教學新世紀 (2004)
< http://www.emb.gov.hk/index.aspx?langno=2&nodeID=2497
>
要仔細了解香港政府對香港教師資訊科技能力(特別是基本及中級水平)的具體細目要求,可參考以下文件,並請細閱其中對各種能力水平的細項要求,並反省自己是否已能正達到這些具體的要求。
資訊科技能力指標:基本、中級、中上、高級水平 (word file)
以下網址,第一個是教育統籌局有關資訊科技教學的官方網頁,其中可以找到資訊科技教育的官方報告與重要文件,並且載有最新的培訓課程消息,應該經常瀏覽;另外皆是為香港教師設計的複修式課程內容,教師如自覺未充份掌握此兩水平的各項細目要求,這些講義正可供自學之用。
1. 教育統籌局>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 < http://www.emb.gov.hk/index.aspx?nodeid=74&langno=2
>
2. 其他機構
城巿大學.中學教師資訊科技教育複修課程入門網站
http://cpct92.cityu.edu.hk/it_notes/ithome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