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的一月, 政府曾向立法局申請額外撥款, 以應付綜援個案的增加, 當時政府估計96-97年綜援開支是73億。在三月, 當財政司向立法局提交財政預算時, 有一個最令人莫名其妙的問題, 便是綜援支出的預算。在預算案中, 政府估計綜援在96-97年的總支出是69億, 較一月的數字少了4億。政府進一步估計97-98綜援個案會增加百分之20.7, 而開支卻只增加百分之11, 即增加至全年77.5億。若照實計算, 以一月份的估計73億, 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個案增幅, 97-98的開支便會增加至88億。篤數的結果是在預算案中, 低估了綜援開支近11億。
最近政府公佈的統計數字反映, 96-97綜援總開支為71.3億, 雖較一月時估計為低, 卻較預算案高出兩億。對政府篤數的「指控」,可謂證據確鑿。
在最近一次臨時立法會的福利事務委員會中, 政府再披露在今財政年度的首三個月, 綜援開支已超過22億, 就算個案再不增加, 全年開支都會超過88億。但事實上, 個案不斷增加, 政府估計全年開支將達95億!以71.3億作為基數, 增加竟達三份一。扣除通脹後, 實質增長仍達百份之27!
若以如此速度增加,複式計算,每隔三年,綜援實質開支便會倍增。今年綜援開支只會佔全政府的經常開支的百分之七,但若以這速度發展下去,十年後,綜援開支便會佔去了近四成的政府整體經常開支!若政府仍是把窮富懸殊日益惡化的現象,視若無睹,還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篤數,暪天過海,後果不堪。
[10/97刊於天天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