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標題「選舉法與道德」的文章中,我談到特區政府所建議的九八選舉方案中,分區直選用比例代表制,而選舉委員會用每人十票的投票方式,是雙重標準。有一位朋友很快便回應我說:「民主黨認為分區直選應用單議席單票制,而選舉委員會則應用單一可轉移制,民主黨不也是用雙重標準嗎?」
民主黨同意比例代表制亦算是一個公平選舉的方法,但當現時只有二十席透過分區直選,而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卻偏向工商界,分區直選便應容許更多代表基層聲音的議員進入立法會。單議席單票制,便可以給予那些較多巿民支持的政黨,有更高的比例進入立法會,所以民主黨認為分區直選應用單議席單票制。
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明顯地偏向工商界及親中勢力,每人投十票,便很容易做成壟斷。況且,選舉委員會每人投十票,而一般巿民在分區直選中只投一票,做成一個極之不公平的特權,所以民主黨認為應用單一可轉移制。民主權所考慮的原則是如何加強九八選舉產生的立法會代表性更均衡。我們相信立法會能具均衡代表性,遠較我們是否用雙重標準來看立法會不同組別的選舉,更為重要。我們承認,我們的建議得益者是民主黨。可是,特區政府在建議九八選舉制度時,所用的雙重標準,背後目標是盡量減少民主黨的議席數目。這談不上是公平選舉的考慮,而只是政府希望於九八選舉後,仍能有效地控制立法會。
聽過我的解說後,這位朋友亦點頭同意。
[9/97刊登於天天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