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茶餘飯後,總是討論小人蛇。一次閒談中,一位朋友忽然拍檯叫道:「我終於明白點解政府要七月九日臨立會三讀通過人民入境修訂修例了,特首是想香港人上一課何謂法治精神呀!特區剛剛成立,而法治對香港穩定發展及一國兩制又是如此重要,若香港人只是口中說著法治精神,但也不懂得法治,搞的卻是人治的一套,那麼一國兩制便難以成功。今次的修法,在臨立會、法庭、傳媒、及不少飯局上都會引來如此激烈的爭論,經此一役,香港人自然對於法治精神會有更深的體會了,那不是對一國兩制、安定繁榮,有很大幫助嗎?」
「舉例來說,在修訂草案中的追溯權,臨立會辯論了幾個鐘頭。我現在明白到,在普通法中,刑事法例不應有追溯權,否則我們便難以預知今天有沒有犯了明天的罪。今天我們可以隨時生兒育女,但明天可能話生多一個都有罪,而且追溯到今天,今天豈不是無端端犯了一個在法律中還未存在的罪嗎?」
我笑著說:「那麼如果有人貪污,我們豈不要多謝佢提醒我們廉潔的重要性;給人攔道截劫,我們豈不要多謝佢使我們明白治安良好的重要性;給人欺諞了,我們豈不要多謝佢令我們知道以後要帶眼識人;不過,如果沒有這種阿Q精神,我們就只會變得很無奈的了。 」我補充說:「我估董伯伯是想我們熟讀基本法,你試問一問有幾多人知道基本法第幾條說明甚麼人有居留權,我相信現在很多香港人都知道是第二十四條了。」
(7/97刊登於天天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