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來都認為透過立法或是行政手段來阻止合符基本法二十四條而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兒童非法來港,是不符合基本法及香港法治精神的,細節在此不再重覆。我希望特區的策略是訂立方法,鼓勵這些兒童留在國內。其中一個方法是運用計分制度,給予這些合資格而還沒有來港的兒童之家人較高的優先,讓他們一家人一齊來港。我亦提過在內地大城巿成立中心,協助這些準香港永久居民,在來港前做好語文及其他生活上的準備。進一步的考慮,便是否應在國內城巿成立香港式的中小學。
這個想法,源於兩年前,當在國內包二奶成為香港一個熱門話題時,我便覺得如何鼓勵那些長時間在內地工作的男人,帶同一家人回國內生活,是值得我們探討而又可以減少包二奶的方法之一。不少回內地長期工作的人士,很多時都會是隻身回國,留下妻兒在香港,自己則穿梭兩地,成為另一種太空人。這種安排實有很多原因,其中包括了妻子在香港有自己的事業,國內的生活質素不及香港,國內種種制度都有異於香港等等。另一個重要的考慮便是子女的教育。
如果我們在國內的大城巿,如上海、廣州及北京等,設立中小學,讓這些香港居民回國內工作時所帶同的子女入讀。這不但可以減少在國內包二奶,亦可以讓七月一日以後符合基本法而擁有居港權的兒童入讀。一方面,可以鼓勵這些兒童留在國內,不急於來港,亦可以協助他們適應香港的教育制度,日後來港時適應便容易得多了。
(5/97刊登於天天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