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無依無靠的計分制度!

  自從中國公安部公布申請單程證來港人士的計分方法,及部分省巿將申請得分排列次序名單公開後,縱觀各方面的報導和消息,我仍有很多疑難未獲答案。而傳媒一般的好評,令我覺得有些奇怪。上星期六,透過香港電台的粵港專線的節目,部分問題得到較清楚的資料,但又有更多令我一頭霧水的問題。

  公安部公布的計分類別中,有夫妻團聚,亦有無依無靠的子女來港與父母團聚。偏偏沒有現與父親或母親在內地居住,申請來港與另一名父母團聚的申請類別。廣東省公安廳的陳科長在上星期六答得很清楚的了,跟據新計分法獲得單程証來港與丈夫團聚的妻子,可帶同一名未足十四歲的子女來港。其他子女,便要待媽媽來了香港,變成了無依無靠後,才可以開始申請來港。換言之,只要媽媽未來香港,他們便無法申請了。

  若有一名十三歲,一名六歲的子女,常理是應帶一個年紀較輕,需要媽咪照顧多些的來港。但若是如此,剩下的那一位來港的機會便很低。公布的計分法中,在內地無依無靠的子女,年紀愈輕細,分數愈高。換言之,十三歲的比六歲的得分低。而當類此情況令其他家庭無依無靠的子女出現而可申請時,這名十三歲的子女,名次可能會再降,再過兩年十五歲時便連一分都沒有了。所以,希望子女最終來港的父母,便只會硬著頭皮,留下年紀較細的在內地,讓其得較高分數,可以早些來港。苦了的,自然是這些本是有依有靠,變成無依無靠的幼兒了。

[5/97刊登於天天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