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兒童湧入、踏實地應變

就合符基本法條件成為本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兒童,於七月一日後偷渡來港的問題,我已多次作出分析,立法遣返是行不通的。這個做法違犯了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賦予香港居民出入境的自由,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基於人道、忠於基本法,我們最終要讓這些兒童來港。我們應設法將湧入的人數減至最低,及盡快把握實際數字。

爭取香港在七月一日後有審批權是理所當然的。在七月一日之前,人民入境事務處,應從速為香港永久居民登記他們居於內地子女的名單。一來可以更準確地知道實際兒童的數目,亦可以加速及方便日後進行審批的工作。

我已多次指出對家長來說,要子女偷渡來港,是眾惡取其輕的做法。我們固然可以呼籲家長不要使其子女冒險偷渡來港,請他們耐心等候。但這種呼籲不會有效,除非我們可以讓他們確實知道其子女於何時來港,另一方面減少兒童急於來港的誘因,及製造誘因令他們讓子女安心留在國內。

提早登記,盡快通知家長其子女可能來港的大約時間,可減少家長那種遙遙無期的感覺。政府盡快與本港社會服務機構及內地有關部門商討,為這些子女在國內,提供移居香港前的輔導工作,包括了社會適應、廣東話及英語學習等。另一方面,給予有這些子女的家庭,包括母親及其他子女,最優先來港的機會,而若其合資格的子女已偷渡來港,則會失去這優先機會,其母親便要更久的時間才能來港。所謂一人得道,全家升仙,便可成為誘因之一,讓這些子女等待與其家人一齊來港。

[4/97刊登於天天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