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黑錢錯,偷渡錯,未盡父母之責錯,怎樣才對?

在過往兩過星期就有關小人蛇的討論中,除了有關父母外,所有社會人士都表示在港的父母不應要其子女冒生命的危險偷渡來香港,更希望他們的子女能有秩序的申請來港。理性上,我是完全同意的,我亦呼籲父母切勿要子女偷渡,長遠對於子女及社會都沒有好處。

可悲的是,據一些有關家長所說,蛇頭收費遠較一些公安「收費」平。不使黑錢和不給錢蛇頭的結果是不少的子女來港遙遙無期。天下父母心,都是希望能給子女最好的成長機會,對於住在鄉間而缺乏教育機會的子女來說,來港便是明顯一個更好的發展機會。我們希望父母守法,而偏偏父母便只有三個都是錯的選擇:使黑錢、偷渡、及未盡父母之責。有人使黑錢,有人強忍未盡父母責任之痛,他們受到社會的默許。那些給錢蛇頭的,被責為犯法及妄顧子女安危。我們能否對這種價值審判心安理得呢?

香港政府在五年前已可預知今日偷渡潮情況下,作駝鳥政策,錯。內地使黑錢成風,令沒有門路、沒有錢、或是不甘使黑錢的家庭,團聚無期,錯。由於中港兩地交往頻密,不少香港男士在內地更容易擇偶,而生兒育女,錯在何處?今天,我很少聽到批評政府的聲音,我亦只聞一些慨嘆內地貪污之聲,而激昂地指責這些父母之聲卻響過不停。試問,對這些父母公平嗎?而承受這種種錯誤後果的,便是符合基本法二十四條之永久居民,明天香港主人翁之一的小人蛇。心安何處?

[4/97刊登於天天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