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星期,我接觸了一個三人家庭。母親和幼子來港已六年,一家三口排候公屋亦已五年。他們可望兩至三年間,入住公屋。他們還有三名子女在內地,如果今天他們都來港,跟據現時公屋政策,他們一家又要等多七年,前後便要十二年了!在現時政策下,他們便只有三個選舉:第一便是等多七年;第二是上了樓才再申請三名子女來港,成為擠迫戶,再等數年才搬較大單位;第二是即刻生多一名子女,就算另外三名子女來港,一年後仍有過半家庭成員為香港永久居民,入住公屋亦可以獲得編配大單位。
對於這個家庭來說,第一個選擇是最難接受;第二個選擇,便要家庭再分隔多最少兩三年時間;第三個選擇,便是不少家庭都選擇的方法。為了上樓而多生子女的現象,不是今天才見的。奇怪的是,上星期的房委才似是若有所悟,考慮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及是否考慮放寬有關政策。
政府一直強調不要把新移民當作特別的一群,才能協助他們融入香港社會。可是房屋政策便正正視新移民為特別的一群。他們又認為放寬個半家庭成員為香港永久居民的規定,會對本港其他居民不公平。現時每一個家庭都要排隊,有新移民的家庭也要排隊,何來打尖,何來不公平呢?如果其他人只要排五年,為甚麼有新移民的家庭要等多兩年呢?現時排隊都要七年以上,放寬有關規定,又由多大負面影響呢?反之,放寬了規定,便減少為了早些上樓,多生子女,或是無証媽媽冒生命危險偷渡來港生子的誘因之一。
[4/97刊登於天天日報]